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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摔倒扶不扶议论文

扶起摔倒老人,扶起的是社会的良知与温度

“老人摔倒扶不扶?”这个问题,如同一面棱镜,折射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道德焦虑与人情冷暖,它不再是简单的“该扶”或“不该扶”的选择题,而是一道考验社会良知、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综合题,当“扶不扶”成为一个公共议题时,我们需要的不是简单的道德批判,而是对问题根源的深刻剖析和对解决方案的积极探索。

老人摔倒扶不扶议论文-图1

困境:从“举手之劳”到“道德困境”的异化

在传统社会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”是深入骨髓的道德准则,扶起摔倒的老人是再自然不过的善举,近年来,一系列“扶人反被讹”的负面事件,如“彭宇案”的深远影响,彻底颠覆了公众的认知,信任的堤坝一旦出现裂痕,便会迅速蔓延,老人摔倒,路人陷入两难:上前搀扶,可能面临被诬陷、被索赔的巨大风险;袖手旁观,又良心不安,被指责冷漠无情,这种“好人难做”的困境,使得简单的善举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,让社会陷入一种令人痛心的道德异化。

症结:信任缺失、法律滞后与人性弱点交织

造成“扶不扶”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是多种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。

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是根本原因,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,传统的熟人社会瓦解,而现代契约精神和公共信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,人与人之间,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,人们倾向于“防人之心不可无”,这种不信任感,使得人们在面对可能的风险时,第一反应是自我保护而非伸出援手。

法律法规的滞后与执行困境是重要推手,虽然《民法典》第184条明确规定了“好人 clause”(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),为“扶人者”提供了法律保障。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诉讼原则,在现实中往往让救助者陷入“自证清白”的泥潭,监控录像缺失、目击证人不愿作证等问题,都使得法律的保护在具体案例中难以落到实处,高昂的维权成本和漫长的时间成本,让许多潜在的“好人”望而却步。

个体的自保心理与人性弱点是直接诱因,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,在“被讹”的风险面前,一些人选择了明哲保身,这种选择,固然有其自私的一面,但也折射出个体在面对复杂社会现实时的无力感和焦虑感,当善举可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时,人性的脆弱便暴露无遗。

破局:多方合力,重建“可扶”的社会环境

解决“扶不扶”的难题,不能仅靠个体的道德自觉,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,系统性地重建一个让人们“敢扶、愿扶、能扶”的环境。

第一,完善法律体系,让法律成为“扶人者”的坚强后盾。 法律不仅要明确善意救助者的免责条款,更要加大对讹诈行为的惩戒力度,对于诬陷、敲诈勒索的行为,应提高违法成本,从法律层面形成震慑,让“讹人者”付出沉重代价,简化救助者的举证流程,探索在特定情况下(如公共场所)实行“举证责任倒置”,降低维权门槛,确保法律的保护能够真正落地。

第二,强化技术支撑,用科技手段守护善意。 推动公共场所监控摄像头的全面覆盖与高清化,确保关键时间、关键地点的影像资料能够被有效调取,推广“行车记录仪”在公共领域的应用,鼓励路人利用手机等设备记录救助过程,为还原事实真相提供客观依据,科技是中立的,但它可以成为捍卫公平正义的有力工具。

第三,加强社会引导,重塑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。 媒体应积极宣传正面典型,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,传播正能量,让“好人有好报”的观念深入人心,对恶意讹诈的案例进行客观报道,揭示其危害性,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,学校、社区应加强公民道德和法治教育,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契约精神,从根源上培育社会信任的土壤。

第四,鼓励创新方式,提供多元化的救助选择。 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“徒手搀扶”,我们可以推广“智慧救助”模式,鼓励路人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,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初步救助,推广设立“紧急救助站”或配备AED(自动体外除颤器)等设备,为路人提供更安全、更专业的救助途径。

“扶不扶”的拷问,拷问的不仅是路人的良心,更是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文明程度,它提醒我们,一个健康的社会,不仅需要经济的繁荣,更需要道德的坚守、法治的完善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,我们期待,通过法律、科技、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合力,能够驱散“扶不扶”的阴霾,让每一次摔倒都能被温柔扶起,让每一份善意都能得到安放,扶起老人,扶起的不仅是他们的身体,更是我们社会的良知与温度,是我们共同向往的文明未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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