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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贪污的议论文

贪腐之蠹,国之癌毒

“一丝一粒,我之名节;一厘一毫,民之脂膏。”清代名臣张伯行这番话,言简意赅地道出了贪污腐败的本质——它不仅是个人道德的沦丧,更是对国家与人民财富的公然掠夺,贪污,如同附着在国家肌体上的毒瘤,若不加以根除,必将从内部侵蚀其根基,最终导致整个大厦的倾覆,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危害,剖析其根源,并以雷霆万钧之势,刮骨疗毒,坚决打赢这场反腐败的斗争。

关于贪污的议论文-图1

贪腐之害:动摇国本,侵蚀民心

贪污的危害是全方位、深层次的,它像一场无声的瘟疫,渗透到社会肌体的每一个角落。

它动摇国家法治的根基。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而腐败分子以权谋私,将法律视为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,他们践踏法律,破坏规则,使得“权大于法”的潜大行其道,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,当法律失去约束力,社会秩序便会陷入混乱,国家的长治久安便无从谈起。

它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。 腐败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,使得资源不是流向最有效率、最需要它的地方,而是流向了拥有权力或能够贿赂权力的人手中,这导致了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逆淘汰现象,扼杀了创新活力,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从“豆腐渣工程”到“天价采购”,腐败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。

也是最为致命的,它侵蚀执政的群众基础。 “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”人民是国家的根基,而贪污腐败的本质就是对人民利益的背叛,当官员将本应用于民生改善、公共服务、教育医疗的资金中饱私囊,当群众的合理诉求因“不送礼”而被置之不理,当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成为常态,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便会荡然无存,民心一旦失去,便如覆水难收,任何政权都将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。

贪腐之源:权力、欲望与制度的博弈

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根源,贪污腐败亦然,它并非孤立存在,而是权力、人性欲望与制度漏洞三者交织作用的结果。

权力,是腐败的“催化剂”。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: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。”权力本身是中性的,但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和制约,便极易被滥用,当权力可以决定资源的分配、项目的审批、人事的任免,而掌权者又缺乏自律时,它便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。

欲望,是腐败的“内驱力”。 人性有弱点,对财富、地位、美色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,当个人的贪欲膨胀,而其合法收入无法满足这种欲望时,便可能铤而走险,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寻租、去交换,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,筑牢其“不想腐”的思想防线,至关重要。

制度,是腐败的“防火墙”。 如果权力运行不透明,监督机制不健全,惩罚力度不够,那么制度本身就会为腐败提供可乘之机,暗箱操作的决策过程、模糊的权力边界、滞后的问责机制,都像为腐败分子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,腐败的根源,归根结底是制度的缺失与失效。

反腐之策:猛药去疴,标本兼治

面对贪污腐败这一沉疴顽疾,我们必须坚持“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惩防并举、注重预防”的方针,多管齐下,形成合力。

其一,以“不敢腐”的高压态势,形成强大震慑。 这要求我们必须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,坚持“老虎”“苍蝇”一起打,无禁区、全覆盖、零容忍,不论职位高低,只要触犯党纪国法,都必须一查到底,严惩不贷,要让所有潜在的腐败分子都明白,伸手必被捉,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。

其二,以“不能腐”的制度笼子,实现权力制约。 这是治本之策,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,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具体而言,就是要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、透明化,推行决策、执行、监督分离的机制,完善巡视巡察制度,强化人大、司法、舆论、群众等多方面的监督,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使其无处遁形,无法滥用。

其三,以“不想腐”的思想堤坝,筑牢道德防线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,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敬畏人民、敬畏组织、敬畏法纪,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,让清正廉洁内化为每一个公职人员的自觉追求,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。

反腐倡廉,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,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,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,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,这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责任,更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,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反腐败的参与者、监督者和推动者,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,唯有如此,我们才能彻底清除这颗“国之癌毒”,确保国家这艘巨轮在历史的航程中行稳致远,驶向民族复兴的光辉彼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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