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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辅导员聘书

学校辅导员聘书是高校人事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与辅导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,也是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、权利义务和工作要求的重要依据,这份聘书不仅体现了学校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视,也为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指南,从法律性质上看,聘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,聘书应当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、聘用岗位、工作职责、聘用期限、薪酬待遇、考核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,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。 设计上,学校辅导员聘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模块,首先是双方基本信息部分,需要详细填写学校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辅导员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学历学位、政治面貌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,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,其次是聘用岗位与期限,应明确辅导员所在的院系、具体岗位(如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、学业指导辅导员、心理健康辅导员等),以及聘用起始和终止日期,通常聘期为三年一签,其中包含试用期,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,第三是工作职责与要求,这是聘书的核心内容,需要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中明确的九项职责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细化,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指导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、在学生日常事务中起到学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、网络思政教育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、理论和实践研究等,同时应强调辅导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恪守职业道德,关爱学生成长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

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部分是辅导员关心的重点内容,聘书中应明确辅导员的工资构成(包括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、绩效工资等)、标准发放时间,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)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及比例,以及学校提供的其他福利,如带薪年假、寒暑假补贴、体检、培训机会、职称评聘通道等,考核与晋升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,应说明学校将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,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,从思想政治教育、学生管理服务、学风建设、工作创新、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,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、职务晋升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,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,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表彰和奖励,并在职称评聘、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。

学校辅导员聘书-图1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权利与义务条款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学校方面有权对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、工作指导和考核评价,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、培训机会和发展平台,按时足额支付薪酬待遇,保障辅导员合法权益;辅导员方面有权获得劳动报酬、享受福利待遇、参加培训晋升,同时应履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、关爱学生成长、维护学校声誉等义务,违约责任部分应明确双方在违反聘书约定时的处理方式,如辅导员若出现违反师德师风、失职渎职等行为,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、解除聘书等处分;若学校未按约定支付薪酬或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辅导员有权要求整改或解除聘书,聘书应包含双方签字盖章栏、签订日期以及附件说明(如《辅导员岗位职责说明书》《考核办法》等文件的效力),确保聘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。

以下是辅导员聘书核心内容示例表格:

模块
双方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辅导员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历学位、政治面貌、联系电话等
聘用岗位与期限 院系、岗位类型(如思政辅导员、心理健康辅导员);聘用起止日期、试用期时长
工作职责与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、党团班级建设、日常事务管理、学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、网络思政、职业规划等
薪酬待遇与福利 工资构成(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等)、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、带薪年假、培训机会、职称评聘通道等
考核与晋升机制 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方式(定量+定性)、考核结果应用(薪酬调整、晋升、评优等)
权利与义务 学校的管理权、保障权;辅导员的劳动报酬权、履职义务等
违约责任 辅导员违纪处理(警告、解除聘书等);学校违约的赔偿责任

相关问答FAQs

问题1:辅导员聘书中的“试用期”是如何规定的?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?
解答: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辅导员聘书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,且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,若聘用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,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,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学校在试用期内若发现辅导员不符合录用条件(如违反师德师风、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等),有权解除聘书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。

学校辅导员聘书-图2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问题2:辅导员在聘期内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书吗?需要履行哪些程序?
解答:辅导员在聘期内可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方面解除聘书,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,若在试用期内解除聘书,需提前三日通知学校,若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、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,辅导员可以随时解除聘书,并可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,辅导员解除聘书后,应配合学校办理工作交接、档案转移等手续,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就业手续的办理。

学校辅导员聘书-图3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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