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辅导员工作规范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,规范辅导员工作行为,提升工作专业化、职业化水平,切实发挥辅导员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骨干作用,结合我校(院)实际,特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围绕学生、关照学生、服务学生,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,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学生教育、管理、服务的全过程,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。
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(院)全体专职辅导员、兼职辅导员以及研究生辅导员。
第二章 岗位职责
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、党团和班级建设、学业指导、日常事务管理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、网络思政、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、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八个方面。
第四条 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
- 理论学习: 组织学生开展理论学习,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- 主题教育: 结合重要节点和学生思想实际,开展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以及形势政策教育。
- 价值引领: 挖掘各类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中的思政元素,将价值引领融入日常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
第五条 党团和班级建设
- 党组织建设: 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,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,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- 班团组织建设: 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建设,培养学生骨干,营造优良班风学风。
- 骨干培养: 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、培养、使用和考核机制,提升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的能力。
第六条 学业指导
- 学风建设: 营造浓厚学习氛围,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,端正学习态度。
- 学业帮扶: 关注学业困难学生,建立学业预警和帮扶机制,组织学业优秀学生开展“一对一”或“一对多”辅导。
- 科研创新: 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科研创新项目、学科竞赛,提升学生综合素质。
第七条 日常事务管理
- 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: 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组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、奖学金、荣誉称号等评选工作。
- 资助育人: 落实国家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、资助和励志教育工作。
- 日常管理: 负责学生报到、注册、离校、军训、宿舍管理等日常事务,维护校园正常秩序。
- 安全教育: 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,包括人身、财产、消防、交通、网络安全等,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。
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
- 知识普及: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,营造积极健康的心理氛围。
- 早期识别与干预: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进行早期识别、疏导和干预,并做好危机事件的初步处理和转介。
- 朋辈辅导: 培养班级心理委员,建立朋辈心理支持网络。
第九条 网络思政教育
- 阵地建设: 建设和管理好个人工作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QQ群等网络思政平台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。
- 网络素养: 引导学生理性使用网络,提升网络素养,自觉抵制不良信息。
- 舆情引导: 关注网络舆情,及时回应学生关切,有效引导网络舆论。
第十条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
- 生涯规划: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。
- 信息服务: 提供就业信息,组织校园招聘会,指导学生制作简历、参加面试。
- 创业支持: 鼓励学生创新创业,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指导和资源对接。
- 重点帮扶: 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、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,提供精准帮扶。
第十一条 理论和实践研究
- 理论学习: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,学习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学、管理学等相关理论知识。
- 工作研究: 围绕学生工作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开展研究,撰写工作案例、论文或研究报告,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。
第三章 工作流程与规范
第十二条 入学教育流程
- 迎新准备: 制定迎新工作方案,熟悉新生档案信息。
- 新生见面会: 介绍学校、学院及辅导员自身情况,建立初步联系。
- 适应性教育: 开展校史校情、校规校纪、安全防范、专业认知等系列讲座和活动。
- 信息采集: 建立新生信息库,组建临时班委会。
第十三条 日常谈心谈话制度
- 普遍性谈话: 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进行一次深度谈心谈话。
- 针对性谈话: 对思想、学业、生活、心理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,及时进行重点谈话。
- 谈话记录: 做好谈话记录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对象、内容和后续跟进措施,并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。
第十四条 班会制度
- 频率要求: 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。
- 主题明确: 班会内容应围绕思想教育、学风建设、事务通知、主题活动等主题展开,避免流于形式。
- 形式多样: 可采用讲座、讨论、辩论、观影、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,增强吸引力。
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与应急处置
- 信息报送: 建立“班级-年级-辅导员-学院”四级信息报送网络,确保信息渠道畅通,重大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。
- 应急处置: 制定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稳定局面,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,妥善处理。
第十六条 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
- 工作日志: 坚持撰写工作日志,记录日常工作、重要事件和心得体会。
- 学生档案: 建立并动态更新所带学生的个人成长档案,包含基本信息、奖惩记录、谈话记录、家庭情况等。
- 工作档案: 系统整理工作计划、活动方案、会议纪要等,做到分类清晰、归档及时。
第四章 职业素养与行为规范
第十七条 政治素养
- 坚定政治立场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- 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第十八条 职业道德
- 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工作。
- 为人师表,言行雅正,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。
- 关爱学生,尊重学生,保护学生隐私,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。
第十九条 行为规范
- 仪表端庄,着装得体。
- 言行文明,使用规范语言。
- 严于律己,廉洁奉公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- 保持通讯畅通,及时处理学生事务。
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
第二十条 考核原则 遵循“以德为先、实绩导向、学生为本、客观公正”的原则,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、学校考核与学生评议相结合。
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、学生管理服务、学风建设、党团建设、职业规划、安全稳定、工作创新、理论研究等方面。
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优评先、职称评聘、绩效分配、岗位晋升、培养培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,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予以表彰奖励,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、培训,直至调离岗位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学校(学院)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,以本规范为准。
附件(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):
- 《辅导员谈心谈话记录表示例》
- 《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模板)》
- 《学生个人成长档案目录》
- 《辅导员工作
